学部、各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
为落实山东省《关于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附件1)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物联网传感器安装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在校内开展大型科研仪器物联网传感器安装工作,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安装范围
1.使用各类财政资金购置的30万元(含)以上大型科研、教学仪器(以下简称大仪),除保密、海洋观测及野外勘查、无法正常使用等其他无法开放共享的情况外,原则上均须安装物联网传感器,并加入“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面向社会开放共享。
2.新购置大仪应将物联网传感器作为必要配置,验收通过30日内须完成物联网传感器安装及入网工作。
二、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密切配合工作。国资处将与各学院沟通确认3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情况,确定可安装物联网传感器设备清单,确认完毕后,由技术人员上门安装。
2.物联网传感器安装费用由省厅负担,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传感器使用国产芯片,不控制仪器、不收集数据,只会监测设备开/关机、使用状态,详细情况见附件2。
3.国资处将在各校区组织专项工作会议,向相关学院传达省文件精神,沟通部署物联网传感器安装工作。
崂山校区:11月27日(已完成)
鱼山校区:11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西海岸校区:12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