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国资字[2006]3号
为了改善学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实验支撑条件,满足教学需要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需求,学校决定结合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迎评建设和校区调整工作,集中力量进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文件。
一、建设目标
通过本轮建设,系统构建本科实验教学支撑体系,并兼顾研究生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需要,构建教学与科研结合的公共服务实验平台。教学实验室建设,与“211”工程和“985”工程的重点学科建设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互补,共同构筑层次清晰、结构完整、功能完善、体系优化的实验室系统。
二、建设规划
(一)学科布局
教学实验室建设,在力求实现各学科硬件支撑能力普遍提高的原则下,不同学科应根据自身不同的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建设规划。
1、学科发展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实验条件较好、本科专业和研究生学位点建设时间较长、科学研究具有较强优势和特色、发展方向成熟稳定的优势学科,应整体优化本科实验教学支撑体系,建设功能完善的本科实验教学平台,并在此基础上面向研究生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公共需要适当拓展功能,支持研究生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
2、一般学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以满足本科实验教学需求为目标,建设布局合理、设置科学的本科实验教学支撑体系,并在场馆规划、环境设施建设及仪器设备选型、台件数确定等方面适当兼顾研究生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需要。
3、学科发展历史较短、师资力量较弱、实验条件较差、本科专业和研究生学位点建设时间较短、科学研究尚未形成规模和优势、发展方向处于形成中的弱势学科,以满足本科实验教学需要为建设方向,按从公共需求到专门需求、从基础层次到专业层次、从基本条件到较高条件的顺序,分阶段、分步骤进行建设,逐步构建本科实验教学支撑体系。
4、学科发展历史较短,目前实验条件较差,但师资、本科专业、研究生学位点建设富有成效、科学研究初露规模和优势、学科和专业发展势头良好的年轻学科,学校将予以强化建设,扶持其实现高起点和跨越式发展。
(二)实验室体系设计与实验室设置原则
教学实验室体系由院系设计,设计实验室体系结构、设置实验室应遵循如下原则:
1、中心化原则
在便于管理的基础上,教学实验室应尽可能集成化建设和管理,应设置规模较大、功能全面的中心化实验室,构建组织结构扁平、管理集中的实验室体系。
2、功能划分原则
各院系应根据本单位本科及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内容、科学研究的领域和方向确定实验室工作任务,并将实验室工作任务按学科进行分类,形成若干任务模块,并根据模块组合设置具有相应功能的实验室及其分室,构建呈现M个实验室支撑N门课程、S个科研平台特征的实验室体系。
3、工作量饱满原则
实验室应具有饱满的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任务和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
4、开放共享原则
(1)院系制定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除考虑满足本单位自身工作需要外,还应充分发掘资源潜力,拓展实验室功能,面向其它院系开设实验课程,并为面向其它学科和社会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服务创造条件。
(2)院系制定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在不影响本单位实验室体系整体功能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实验资源,尽量避免重复建设。共享性较强的实验室,应设置在使用率高、师资和技术力量强的学科。
5、科研支持教学原则
学校的科研资源,包括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及“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拨改贷项目、科研项目经费配备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均应采取适当方式支持本科实验教学。制定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应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科研资源,通过资源互补、功能配套等方式,实现教学与科研资源的有机融合。
三、建设原则
教学实验室建设,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基础优先原则
教学实验室建设,应遵循教学优先、基本条件建设优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先的原则,优先保证实验教学基础条件的建设。
(二)实验科学学科优先原则
教学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实验科学、应用科学学科的实验室优先予以建设。
(三)协调发展原则
教学实验室建设,除需进行仪器设备配备、环境设施建设等硬件建设外,还应制定实验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验教师及技术队伍建设、实验课程和实验内容建设等的规划并同步进行建设。
(四)整体建设原则
教学实验室建设,应坚持整体推进、系统建设、先面后点的原则,力求院系实验教学支撑条件的整体改善,构建院系实验平台及学科实验体系,在此前提下再进行单元实验室的规格提升性建设。
(五)教学改革原则
教学实验室建设,应制定实验教学改革计划,切实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应把科学研究过程及成果、科技前沿及生产应用性的内容、新技术等及时引进实验教学,不断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和研究创新性的实验项目。
(六)分步实施原则
学校根据院系制定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年度经费预算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确定院系、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建设顺序及重点,分步实施教学实验室建设。
四、建设管理
(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各院系制定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规划论证和实施,承担实验室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和建设经费管理工作。
(二)院系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各实验室建设方案,并作为项目承建单位,承担具体的实验室建设工作。
(三)教学实验室建设采取项目管理方式,各院系教学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的负责人为分管教学或实验室工作的院长、主任,各具体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负责人为各院系分管教学或实验室工作的院长、主任或相关教师。
(四)教学实验室依托院系建设、管理和运行,学校根据学科分布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统一调控规划布局和资金投入。
五、建设程序
(一)院系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
各院系以院系为单位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主要包括实验室体系结构设计、单元实验室建设方案等内容。
1、实验室体系结构设计
实验室体系结构设计部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院系学科布局、本科专业及研究生学位点设置状况、科学研究领域及方向、师资状况、实验室设置及运行状况等基本情况描述;
(2)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开展情况及实验支撑条件评价;
(3)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及建设思路;
(4)实验室体系结构表、建设目标、各实验室功能及体系构建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述;
(5)各实验室经费预算、建设顺序及时间安排;
(6)实验室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计划;
(7)实验教师和技术队伍建设规划。
2、实验室建设方案
单元实验室建设方案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改建和扩容现有实验室,需对实验室目前的仪器设备、环境设施、教师及技术队伍状况进行描述和评价,并对其本科及研究生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等工作的开展状况、实验室管理及运行情况进行描述和评价;
(2)实验室功能、建设目标及实验室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
(3)实验教学改革方案、实验课程及实验内容的设置计划和建设方案,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的开展计划;
(4)经费预算、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房舍安排及环境设施建设计划;
(5)实验室主任、实验技术人员及实验教师安排,实验教师和技术队伍建设规划;
(6)实验室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改革计划;
(7)实验室建设进度安排。
(二)初审及论证
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方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受理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校内外相关学科专家进行论证,形成书面的论证意见。经专家论证通过的实验室,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方案进行修改。
(三)复审及审批
经院系修改完善并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查通过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方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请主管校长审批,确定年度建设项目及投资经费金额。
(四)立项建设
经学校批准建设的教学实验室,学校为其立项、分配经费指标并下达建设任务。院系作为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实验室建设;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设备采购及环境建设,负责经费管理及相关协调工作。
(五)监督检查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以书面报告、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实验室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和纠正。
(六)建成验收
实验室建设完成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评价实验室建设情况,形成验收意见,并提出后续建设、实验室管理及运行建议。
(七)实验室设置
通过专家验收的实验室,由学校正式发文设置实验室及聘任实验室主任。
(八)效益评估
实验室运行一定时间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组织专家对实验室进行运行效益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为学校及院系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深化实验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实验室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六、本文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