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职责
1.负责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统筹管理学校各类资产,负责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合理使用、规范处置、绩效考核等工作;
3.负责学校教学实验室规划与建设,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协助做好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4.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定实验室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协调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
5.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家具等资产的购置论证、分散采购、合同管理、验收、建账等工作;
6.负责学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负责学校公用房的统筹调配、定额核算、有偿使用;房屋出租出借的归口管理;
7.落实国家、地方住房改革政策,做好房改、住房补贴及学校产权教职工公寓的配置和管理工作。
8.承担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能。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事宜。
综合科工作职责
1.负责处内规章制度建设、公文流转、信息报送、宣传、网站建设等工作;
2.负责处内综合协调,重点工作督办落实,外联来访等工作;
3.承担归口部门预算编报,及有关国拨经费的组织申报与支付工作;负责处内各项经费管理;
4.负责处长办公会、处务会、全处大会等处内会议的组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5.负责处内日常行政管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党务工作等;
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资产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学校各类资产;
2.负责组织开展学校资产清查、资产年度盘点工作,监督指导学校各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对学校资产评估、使用、处置等事项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上级组织报批、报备;
4.负责编制学校国有资产年度报表、报告和月度报表,统计上报各级各类资产信息数据等;
5.负责学校国有资产账目的管理工作,按月与财务进行账目核对并计提折旧、摊销,确保资产账与财务账账账相符;
6.负责开展学校各类资产使用管理的绩效考核工作;
7.负责运行使用“资产管理与服务平台”信息化系统;
8.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家具、软件类资产从建账到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
9.负责学校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仪器设备和家具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10.负责学校机关行政单位办公设备的保管、发放等工作;
11.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物资设备科工作职责
1.负责物资设备、家具管理制度建设;
2.负责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库建设、管理,大宗仪器设备、家具论证;
3.负责仪器设备、家具、办公耗材分散采购管理,负责设备采购重大专项执行;
4.负责物资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维修合同管理;
5.负责组织监督大型、大宗仪器设备、家具到货验收;
6.负责仪器设备维修审批;
7.负责办理进口仪器设备贴息、国产仪器设备退税;
8.推进采购数字化建设,负责资产管理与服务平台采购、合同、维修、验收等模块建设;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实验室建设科工作职责
1.负责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山东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和总结考核工作,会同教务部门负责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
2.承担学校教学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职能,负责组织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执行、验收工作,负责实验室环境建设的审批、验收工作。负责维护管理“中国海洋大学虚拟仿真实验室管理平台”;
3.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做好实验室研究基金管理工作,开展实验技术研究;
4.负责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偿使用、效益考核等工作,负责与国家、地方各级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部门对接工作。负责维护管理“中国海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信息系统”;
5.负责各类各级实验室基本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实验室安全科工作职责
1.牵头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组织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工作;
2.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建设、队伍建设、检查督导及隐患闭环整改工作;
3.受理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与处置;
4.落实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组织实施安全准入、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工作;
5.监督指导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落实实验室化学品、特种设备、辐射、生物等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
6.统筹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暂存、转运、处置,以及危险废弃物暂存仓库的安全管理;
7.负责实验室安全相关业务审批及信息化平台运维;
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房地产办公室工作职责
1.制订公用房分配和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统筹管理、合理配置学校各类公用房(含教学、科研、办公、后勤、学生宿舍、场馆等);负责公用房的定额核定与房产使用调节费核算;负责动态监管、评估、调配各类公用房管理使用情况;
2.落实国家、地方住房改革政策,制订学校住房管理制度。负责房改及住房货币化补贴预算和发放等工作;负责教师公寓的配置、管理,青年教师公寓、博士后公寓的统筹调配和管理服务工作;
3.统筹学校房屋、土地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负责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或备案;
4.负责学校房屋、土地权属登记,办理房屋、土地资产入库及处置的报批报备;
5.负责学校房屋、土地资产的数据统计和上报,负责学校房地产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和管理;
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海洋监测与检测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计量认证(CMA)资质的申报、现场评审实施、整改以及复查换证工作;
2.负责中心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包括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管理评审的组织实施和评审报告的编制,技术标准的确认、更新、发放、变更;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的修订、发放;
3.负责检测报告的组织评审、发布、整理归档及数据审核工作;
4.负责计量认证资质人员的个人资质培训、人员档案管理,以及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5.检验检测机构数据平台信息的收集和统计;计量认证资质的使用登记和过程监督;
6.负责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自然资源部海洋评审组)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7.负责中心规章制度建设、年度总结、计划、预算编制、信息化建设、公章管理、公文处理等办公室日常工作;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