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职责


    

    1.负责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统筹管理学校各类资产,负责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合理使用、规范处置、绩效考核等工作;

    3.负责学校教学实验室规划与建设,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协助做好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4.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定实验室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协调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

    5.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家具等资产的购置论证、分散采购、合同管理、验收、建账等工作;

    6.负责学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负责学校公用房的统筹调配、定额核算、有偿使用;房屋出租出借的归口管理;

    7.落实国家、地方住房改革政策,做好房改、住房补贴及学校产权教职工公寓的配置和管理工作。

    8.承担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能。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事宜。


综合科工作职责

1.负责处内规章制度建设、公文流转、信息报送、宣传、网站建设等工作;

2.负责处内综合协调,重点工作督办落实,外联来访等工作;

3.承担归口部门预算编报,及有关国拨经费的组织申报与支付工作;负责处内各项经费管理;

4.负责处长办公会、处务会、全处大会等处内会议的组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5.负责处内日常行政管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党务工作等;

    6.完成处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资产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统筹管理学校各类资产;

    2.负责组织开展学校资产清查、资产年度盘点工作,监督指导学校各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事业资产的产权占有、变更及注销登记工作,对学校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处置及评估事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

    4.审核办理学校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的建账、移交、调配、报废、报损等事项;

    5.负责编制学校国有资产决算、统计上报各级各类资产信息数据等工作,负责维护管理“资产管理与服务平台”信息化系统;

6. 负责开展各类资产使用管理的绩效考核工作;

7.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学校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仪器设备和家具;

8.负责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9.完成处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物资设备科工作职责

  

1.负责仪器设备、家具等资产的购置论证,采购项目的审批;

2.负责仪器设备、家具和办公耗材的分散采购管理,负责维护管理“资产管理与服务平台”中的“网上商城”网上竞价等系统;

    3.负责物资设备及有关服务采购合同的管理,负责电子合同的线上审批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工作;

    4.负责委托外贸代理服务办理进口仪器设备的报关、免税等工作;

    5.负责仪器设备和家具的验收管理及维修审批工作;

    6.仪器设备合同、论证报告、验收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7. 完成处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实验室建设科工作职责


        1.负责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山东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和总结考核工作,会同教务部门负责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

2.承担学校教学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职能,负责组织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执行、验收工作,负责实验室环境建设的审批、验收工作。负责维护管理“中国海洋大学虚拟仿真实验室管理平台”;

3.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做好实验室研究基金管理工作,开展实验技术研究;

4.负责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偿使用、效益考核等工作,负责与国家、地方各级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部门对接工作。负责维护管理“中国海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信息系统”;

5.负责各类各级实验室基本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6.完成处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实验室安全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建设和检查督导工作,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3.负责实验室安全队伍建设,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负责维护管理“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培训考试系统”;

    4.负责实验室化学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辐射安全、生物安全、仪器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管理“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

5.负责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转运、暂存、处置,管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暂存仓库;

    6.完成处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房地产办公室工作职责


   

1.制订公用房分配和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统筹管理、合理配置学校各类公用房(含教学、科研、办公、后勤、学生宿舍、场馆等);负责公用房的定额核定与房产使用调节费核算;负责动态监管、评估、调配各类公用房管理使用情况;

2.落实国家、地方住房改革政策,制订学校住房管理制度。负责房改及住房货币化补贴预算和发放等工作;负责教师公寓的配置、管理,青年教师公寓、博士后公寓的统筹调配和管理服务工作;

3.统筹学校房屋、土地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负责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或备案;

4.负责学校房屋、土地权属登记,办理房屋、土地资产入库及处置的报批报备;

5.负责学校房屋、土地资产的数据统计和上报,负责学校房地产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和管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