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三十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加入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4-03浏览次数:117







各相关实验室:

按照《省科技厅、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财字[2006]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精神及校领导批示意见,学校拟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各相关实验室将三十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加入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以下简称“设备入网”)。

设备入网,面向全省开放我校优质仪器设备资源,不仅可以扩大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范围,使之在保证我校教学科研工作使用的同时,为地区经济和社会建设做贡献;而且,可以展示我校优良的办学条件,推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用工作,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另外,入网的大型仪器设备,均有机会获得省科技厅资金奖励和仪器设备升级改造经费支持;我校亦将对入网设备,给予特殊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入网设备在未来的开放工作中,通过收取服务费用可以积累运行和发展资金。因此,设备入网,既是我校服务于地区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方式,也是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增强自身活力的需要,可以创造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因此请各实验室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做好设备入网工作。

关于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工作中的“设备入网与使用管理、服务收费、共享激励、考核与评估”等事项,在《管理办法》中已有详尽规定和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按《管理办法》规定,设备入网填报信息时,大型仪器设备一般应以省部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为单位组织申报,为此,我处已在3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表(见附件2)中,给每台设备匹配了一个实验室,请各实验室予以审核,如有匹配错误情况,请及时告知我处更正。另外,在设备入网之前,我处将向省科技厅为各相关实验室申请上网用户,需要提供必要的信息,请各实验室(名单见附件3)将实验室负责人以及具体负责设备入网工作的人员信息于4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我处(表格见附件4),以便及时联络。我处申请到用户名和密码后,将告知各实验室进行入网设备信息录入工作。

入网设备信息录入,请登陆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即可进入信息录入界面。填写各栏内容时,一定按要求填写规范、准确、完整,不能敷衍了事,以免入网失败;填写“开放机时安排”栏信息时,请务必注意按要求填写,开放时间指该设备有可能开放的时间,在实际开放工作中,设备用户将与我校设备管理人员协商确定具体使用时间,因此该栏内容放心填写即可,不会出现自缚手脚的局面。

3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表中所列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均要求入网,请于411前完成上网填报工作。对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入网的仪器设备,请说明理由,填写《3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不入网申请表》(见附件5),并于411前通过电子邮件报我处。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66782258

E-maillilysdqd@ouc.edu.cn

 

附件1: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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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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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学校省部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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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实验室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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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3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不入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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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OO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