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贵重仪器设备纳入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用管理体系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0-22浏览次数:105

关于组织贵重仪器设备纳入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用管理体系的通知

 

各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单位:

按照学校部署,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二○○八年修订)》(海大设备字[2008]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学校拟组织各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将贵重仪器设备纳入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用管理体系。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单位,是指拥有贵重仪器设备的学院级单位,目前包括:海洋环境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海洋地球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工程学院、海洋生命学院、水产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医药学院、船舶中心。

二、贵重仪器设备纳入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用管理体系,以及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等的管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三、对于纳入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用管理体系的仪器设备,请各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组织制定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按仪器设备填写《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制定审批表》(见附件),报学校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

四、由“211工程”、“985工程”、世行贷款项目、教学实验室建设、“拨改贷”建设等财政拨款经费购置的贵重仪器设备,不纳入开放共用管理体系的,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贵重仪器设备机组须向学校交纳仪器设备占用费。为此,请各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组织填写《贵重仪器设备占用费交纳协议》(见附件)。协议由管理委员会与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后生效。

五、各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报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

六、学校将建立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各类经费帐户,帐户建立完成后,将通知各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单位。

七、以上所述《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制定审批表》、《贵重仪器设备占用费交纳协议》、《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纸质版一式一份,填写或制定完成后,应由各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120日前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时须报送电子版。

本通知附件,已通过电子邮件呈送各单位分管领导,请查收。

未尽事宜,请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周益锋;

电话:66782253

E-mailzyf@ouc.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