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9年实验室研究基金立项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3-31浏览次数:153

关于组织2009年实验室研究基金立项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2009年实验室研究基金立项项目(以下简称2009项目)的研究工作已开展半年,为加强立项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保证立项项目研究目标的实现及资助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海大设备字[2008]7号)精神,按照当初工作规划,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拟于4月中旬组织开展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09年实验室研究基金全部立项项目,既包括非示范中心软建设子项目,也包括示范中心软建设子项目。详见《关于公布2009年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立项项目的通知》(海大设备字[2009]4号,见附件1

二、验收依据

开展2009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依据为《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各2009项目的《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管理书》。

三、验收工作步骤

中期检查工作包括材料准备、材料审查、专家评审和学校实验室工作专家委员会会议审议等步骤。

(一)材料准备

2009项目的项目组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见附件2),并由院(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进展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416前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时,需报送其它实证(支撑、辅助)材料,如研究报告、实验方案、发表论文复印件、仪器设备样机照片及使用说明书等。    (二)材料审核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提请专家组评审。

(三)专家评审

对审核合格的2009项目,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中期检查。

(四)实验室工作专家委员会审议

实验室工作专家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专家评审结果,对各2009项目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评审结果将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对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学校予以划拨余下研究经费;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项目组须提交整改报告,经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并报学校实验室工作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继续实施,否则终止项目。

四、注意事项

2009项目的项目组填写《进展报告》,以及准备其它实证(支撑、辅助)材料,应保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作假行为,学校将终止项目,收回已拨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以后不得再申请学校实验室研究基金。

 

联系人:周益锋;

电话:66782253

E-mailzyf@ouc.edu.cn

附件1、 《关于公布2009年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立项项目的通知》(海大设备字[2009]4号)
点击浏览该文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

2、 《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进展报告》
点击浏览该文件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