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5-21浏览次数:93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海大国资字[2010]4号

各院(系):

近期,学校在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时发现部分实验室存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到位等现象,给实验室和学校带来了安全隐患。为了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事项重申如下:

一、院(系)主要负责人为本院(系)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为本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二、实验室应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实验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新进入人员经培训并获得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的认可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与工作。

    三、凡涉及使用化学药品,尤其是使用各种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一)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档案,对危险化学品的领取、使用、结存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必须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相关操作。

(三)危险化学品管理应严格落实“五双”制度,即以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

四、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须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进行处置,禁止乱扔乱放、随意倾倒或销毁处理。

五、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请各院(系)近期组织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