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住房货币化补贴查询系统以及提取补贴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0-25浏览次数:777

全校各单位及有关教职工:

我校自2002年底实行住房货币化改革以来,根据青岛市和我校住房货币化的有关规定,离退休和部分在职教职工已办理了货币化补贴的提取。现就启用住房货币化补贴查询系统以及2011年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方便已建立住房档案的在职教职工了解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信息,现已开通住房货币化补贴查询系统。工作时间欢迎登录《中国海洋大学在职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信息查询系统》。若访问用户过多,敬请稍后查询。

二、2011年教职工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具体要求:

(一)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教职工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自领取退休证后,即可办理提取手续。

(二)在职教职工发放:

1、发放范围:2010年底以前所交材料符合青岛市及我校有关规定,且在19981231以后购买了具有房屋产权的商品房、二手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教职工。

2、提交材料:

①、教职工购买了青岛市范围内具有产权住房的。

购买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出具《商品房销售合同》或《经济适用房销售合同》等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出具房屋产权证原件。

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买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出具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②、教职工购买青岛市范围以外有产权的城镇住房,应出具所购住房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③、房屋产权证所有人为配偶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

④、教职工在提交上述材料原件的同时,须附复印件一份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三)现居住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已购住房的须将租赁的周转房交回学校,可办理住房补贴提取手续。

(四)凡未按规定填报住房货币化材料的,以及20111月以后新入校的教职工,补办货币化有关申报材料以及提取补贴的时间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及操作程序:

120111026114教职工本人到房地产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经审核后领取《青岛市职工支用住房补贴购房申请表》,持申请表到配偶单位对住房情况及是否实行货币化情况给予核实,并签署这两方面意见。

22011119前到房地产办公室,交回《青岛市职工支用住房补贴购房申请表》。

3、经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办理资金转存手续后,通知本人凭身份证或校园智能卡领取存单。

办公地点:行远楼207房间     联系电话:66782378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