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

发布者:李莉发布时间:2018-04-24浏览次数:1660

 

教育培训:

(一)学校实行校、学院、实验室三级培训制度。

校级安全培训突出基础和广泛的特点,以树立安全意识、普及法律法规、了解安全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面向全校师生开展。

院级安全培训以专业和技能为特点,主要面向师生开展专业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防护措施演练。

实验室安全培训以岗位和应急为特点,主要面向本实验室人员开展专项安全知识培训、规范操作规程、完善个人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演练。

(二)学院和实验室应对实验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均应通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并有培训记录。

安全准入:

(一)人员准入:实验室应对实验人员(包括临时来访实验人员)进行审核,避免安全意识不足、安全知识和技能不足、自我保护能力不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确需在实验过程中学习的实验人员,应循序渐进,做好防护,服从安排。实验室应保证有特殊资格要求的岗位,配备符合资格的人员。

(二)项目准入:学院应对存在较大安全危险因素的实验项目进行审核,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辐射、特种设备的实验项目要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严禁实验室在不具备安全条件、没有专业资质的情况下开展危险实验活动。

(三)条件准入:实验室应对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实验条件的安全性进行审核,禁止不合格实验材料和仪器设备进入实验室。严禁违规购置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

(四)不确定风险申报:实验室开展危险因素不确定的探索性、创新性实验项目时,实验室(实验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向所在学院申报实验风险、不确定性和应急预案,经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

评估检查:

(一)学院和实验室应对实验室人员、仪器、材料、环境、制度等方面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学校将聘请学科、行业、安全、管理等领域专家开展实验室安全评估,帮助实验室排查安全隐患、规范管理模式、改善安全条件。学院应根据安全评估情况落实改进措施。

(二)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实行校、学院、实验室三级检查措施。各级检查均应有检查记录。

校级检查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原则上每学期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组织多次不定期专项抽查,随时接受上级机关的指导和检查。校级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管理制度与责任体系、安全环境与条件、安全培训与档案管理等。

院级检查由各学院组织,原则上每学期至少组织二次全面检查。院级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落实安全责任、专业安全设施与措施,安全管理台账、安全隐患与整改措施。

实验室检查由各实验室组织,要求每天进行日常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内容是:维护安全设施、落实安全措施、规范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做好日常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