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实行集中管控的通知

发布者:李莉发布时间:2016-03-31浏览次数:187

中国海洋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文

实验室【201407

关于对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实行集中管控的通知

各院(系、重点实验室):

为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和《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大设备字[2008]4号)要求,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对部分危险化学品实行集中管控,通知如下:

一、范围:集中管控化学品管理范围暂定为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化学品(详见附件1.)。

二、要求:学校对集中管控化学品实行提前申购、集中储存、按需领取、规范使用、危废回收的管理要求,保证集中管控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都处于受控状态。学校对集中管控化学品实行校、院、实验室三级管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责任制,责任到人。要求每个阶段必须有明确的管理人和监督人,管理人是集中管控化学品安全的责任人,其管理责任至下一个管理人接管为止。管理人变更、集中管控化学品流转应有书面记录。

三、购置:学校统一购置集中管控化学品。需要购置集中管控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需提前申购(详见附件2.),经学院和学校审核,青岛市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专人统一持证购买。申购人必须为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申购私自购买集中管控化学品。

四、储存:学校集中储存集中管控化学品。集中管控化学品均应储存于符合有关要求的专用储存库中,实行“一瓶一签”制。专用储存库依托相关学院建设,鱼山校区专用储存库位于海洋生命学院海洋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B202室,崂山校区专用储存库位于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3102室,分别服务鱼山、崂山校区各单位。专用储存库由专人管理,建立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实行双人、双锁、双本帐管理。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存放集中管控化学品。

各单位现存的集中管控化学品应交由学校专用储存库统一处置。

五、使用:使用集中管控化学品时,使用人需凭《领用单》(详见附件3.)从学校专用储存库中按需领用。《领用单》是实验室正常持有集中管控化学品的证明,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实验室应建立集中管控化学品使用制度,使用中应双人使用,准确记录。实验室要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制定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及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实验废弃物应及时收集,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在使用过程中,少量集中管控化学品确需暂存于实验室时,实验室可申请设立暂存场所,经所在学院批准,报保卫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详见附件4.)。暂存场所应有专人负责、有安全措施、有台账、使用记录等管理文件。

各有关单位应于51前将本单位现存的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放射性等集中管控化学品统一交由学校专用储存库管理,确需暂存于实验室的,实验室应办理暂存场所备案手续。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66782253


附件:1.集中管控化学品目录

2.集中管控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3.集中管控化学品领用单

4.集中管控化学品暂存场所备案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保卫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