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危险化学品供货商的通知

发布者:高义强发布时间:2020-06-23浏览次数:540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全周期管理的工作要求,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更好的为师生提供服务保障,学校拟对危险化学品全面实行集中采购。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供货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学校拟遴选部分具备资质的优质供货商入驻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采购的范围

学校师生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凡需购买《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附件一)中所列化学品的,必须通过平台进行集中采购。

二、供货商遴选的方式及资质要求

学校采用实验室实名推荐、学校择优遴选的方式遴选具备资质的优质供货商入驻平台,其中供货商的资质及相关要求如下:

1.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由学校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供货商中择优选择入驻。

2.危险化学品(不含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供货商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许可证》或与相关资质企业签订的运输合同。

3.实验气体:供货商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许可证》或与相关资质企业签订的运输合同,其他要求参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气瓶安全和气体采购管理的通知》(附件二)。

三、供货商遴选程序

1、实验室实名推荐。各学院实验室可根据日常工作实践,针对目录中的不同商品类别,推荐1-2家资质齐全、信誉及销售业绩良好的供货商。

2、学校遴选。学校对各实验室推荐的供货商进行汇总、遴选,选择符合条件的作为平台入驻候选供货商。

3、候选供货商材料审查通过后,即可获得平台入驻资格,与学校及平台维护方签订协议,正式入驻平台销售商品。候选供货商需向学校提交书面审查材料如下:

1)年检合格的三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在高校的相关货物销售业绩证明(合同等复印件)。

3)商品授权书复印件(商标授权、品牌授权等)。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许可证》或与相关资质企业签订的运输合同复印件;销售实验气体的,还需提供《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且原件均在有效期内。

四、时间安排

1、各实验室可填写《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供货商推荐表》(附件三)推荐供货商,签字盖章后于71日前汇总至本院危险化学品专管员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liheng@ouc.edu.cn

273日前,学校审核汇总、遴选确定候选供货商。

3710日前,候选供货商上传材料,签订协议,正式入驻。

五、供货商管理

供货商入驻平台后,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批准销售的商品范围,在平台上发布商品进行销售。学校对供货商进行滚动管理,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供货商管理办法(试行)》(附件四)对供货商进行严格考核,对违反相关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供货商将予以清退,并适时补充优质的供货商入驻平台。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李恒,盖涛。办公电话:66782523

  

附件1:《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doc

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气瓶安全和气体采购管理的通知.docx

附件3: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供货商推荐表.doc

附件4: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供货商管理办法(试行).doc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