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高义强发布时间:2020-07-25浏览次数:32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教财函〔202044号)要求,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含“六大专项”)及其他资金(不分资金来源、不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含科研经费,含“引导专项”经费等)购置车辆,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以及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均需编制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具体安排如下:

1.各单位2021年有购置单价50万元(含)以上设备采购计划的,包含计划在2021年“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购置的设备,请填写《新增设备明细表》(附件1)。

2.各单位202061日前有租用校外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情况的,2021年有租用校外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计划的,请填写《租用土地、房屋情况表》(附件2)。

3.各单位填报时,设备购置必要性一定要理由充分,写清经费来源。国拨专项严格按照专项名称填列,例如双一流项目名称为“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自筹双一流等学校自筹经费项目名称填列“自筹经费”,科研经费购买的设备项目名称填列“科研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允许购买40万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如不填写经费来源的项目,不予入库。为减少填报量,教育部同意对于使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购置的设备,必要性及理由简写为“该设备的购置理由已经过项目主管部门评审论证。”

4.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以免遗漏。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由各单位统一汇总提报,不再受理老师单独上报的预算。各单位在汇总拟使用“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购置的仪器设备时,请在《新增设备明细表》起始行次集中填写,并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排序。逾期未交的单位将视为无相关计划,未列入计划的设备在2021年不得采购。

5.因时间紧急,请各单位于2020728前务必将预算表电子版发送至相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

高义强(设备,13969776477iecgao@ouc.edu.cn

汤占利(土地及房屋,13791940025tcl@ouc.edu.cn

附件1:新增设备明细表.xlsx

附件2:新增租用房屋、土地明细表.xls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

202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