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采购管理规定,一次性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的货物需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流程和执行注意事项如下:
一、拟定合同初稿
教职工(甲方)通过校内公开招标、网上竞价、商城采购、自行采购等方式确定学校某采购项目的供货商后,登录“资产管理与服务平台”点击“我的采购合同”拟定电子合同。
网上竞价、商城采购、自行采购等方式请选择“发起合同申请”、从“已成交的采购项目发起”。超过20万以上的校内公开招标请选择“发起合同申请”、“直接申请合同”。
根据采购结果制作合同初稿,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配置、金额、售后服务等必须与招标结果或竞价结果一致,特别是进口产品的品牌型号产地必须与原厂确认好每一个字母和数字。如果因为供应商信息填写错误影响学校外贸货物办理流程甚至无法进口的,学校将视情况予以警告或进黑名单。如同一个项目中标货物同时包含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需将进口设备单独签署一份合同。
教职工(甲方)签署电子合同具体流程请参见“关于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启用电子签章的通知”(http://gzc.ouc.edu.cn/2020/0622/c5747a290974/page.htm)
如采购软件等定制或特殊货物无法使用学校电子合同模板的,供货商需提前征得教职工(甲方)和物资设备科同意。
二、确认合同内容
供应商(乙方)在中标后应及时联系用户老师共同拟好合同初稿、确认合同内容,特别是货物信息和技术条款,如对合同模板中的付款方式、发票方式等商务条款也有修改意见的需与物资设备科沟通确认。供应商联系电话务必填写正确,以方便联系。
三、合同签署
教职工(甲方)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提交合同申请,经过物资设备科审核推送给供应商进行电子合同签章。供应商应及时登录“供应商服务平台”(https://www.yuncaitong.cn)办理相关业务,办理过程中有问题请咨询400-101-0335。
供应商(乙方)签署电子合同具体流程请参见“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启用电子签章的通知(供应商须知)”(http://gzc.ouc.edu.cn/2020/0623/c5747a291046/page.htm)
四、合同执行
供应商(乙方)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事项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与教职工(用户)和物资设备科联系。
货物到货后,按照《中国海洋大学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发票类型开具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需交至物资设备科。供应商(乙方)开具发票时,相关信息包括双方信用代码、开户行信息等务必填写准确,否则易影响付款时间。
内贸合同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学校需收取质保金,具体流程为:教职工(用户)办完固定资产入库后通知供应商(乙方)向学校交付5%质保金,待学校收到质保金后将办理货款支付。满一年后,供应商(乙方)凭合同复印件和《中国海洋大学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表》到学校首次付款经办人员处办理退质保金。
合同签署和执行的其它不明事宜请咨询物资设备科(行远楼229),联系电话66782263、66782527。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