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高义强发布时间:2020-08-31浏览次数:3400

全校各单位:

    为全面真实反映学校固定资产实物及使用情况,进一步理清家底,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建议》《中国海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及范围

资产清查盘点的基准日为20191231日,即登记入账日期在为20191231日之前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图书资料、档案文物及陈列品、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等。

二、组织实施

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1.房地产办公室负责学校房屋及构筑物类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2.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资料类资产的清产盘点工作;

3.档案馆负责学校档案、文物及陈列品类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4.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5.各资产使用管理单位具体组织落实。

    三、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有关事项

(一)教职工本人登录学校信息门户——点击进入“资产管理与服务平台”——点击“我领用的资产”,查询个人名下资产。如本人名下资产存在以下情况,请按照相应方式进行办理。

1.本人调离原单位,但名下仍挂有原单位资产的,请联系原单位资产管理员办理领用人变更手续。

2.本人调离原单位后,将资产带至现单位的,请联系现单位以及原单位资产管理员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3.本人资产账上挂有非本人资产的,请联系本单位资产管理员核实后进行处理。

4.未张贴标签的资产,请本人前往鱼山校区新教楼一层或崂山校区行远楼二层通过资产管理与服务平台终端打印资产标签并张贴。

5. 调整存放地的资产,请据实修改、补充存放地信息。

 ()各单位须对本单位的资产全面清查,做到逐一清点,逐一核实,在资产管理与服务平台中进行实名制确认,确保人、账、物一一对应。

1.对长期积压,特别是占用办公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的待报废资产进行梳理,及时办理资产报废手续,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于917-19日集中上门回收。

2.重点核实离、退休人员、调离人员名下资产,更新领用人信息,防止资产流失。

3.如存在有账无物的情况,请各单位填写《盘亏资产明细表》(见附件1)。

4.如存在有物无账的情况,请各单位填写《盘盈资产明细表》(见附件2)并及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四、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

1.自查自评阶段(202091-930日)

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使用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保证资产盘点工作按时完成。盘点完成后形成本单位资产清查盘点报告,并将盘点报告、《盘亏资产明细汇总表》、《盘盈资产明细汇总表》等材料,经单位分管资产工作负责人、资产管理员签字盖章后,于20201010日前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行远楼217室),相应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guozichu@ouc.edu.cn

2. 抽查核查阶段(20201010-18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根据各单位清查盘点情况,深入部分学院和部门,核实盘点结果,重点核查资产账目不清,账实不符、资产标签未张贴、存放地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3.总结整改阶段(20201131日前)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自查自评和抽查核查情况,完成学校年度资产清查盘点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结果进行公布,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各二级单位对盘点中发现的盘亏资产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并由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资产处置情况提请党委校长办公会或常委会进行审议。

联系人:侯玉玲刘赛赛

联系电话:66782258

附件1:盘亏资产明细表.docx

附件2:盘盈资产明细表.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8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