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中心):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国海洋大学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海大字〔2016〕27号)、《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为做好2025年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全体师生重要回信精神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学校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工程技术、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提升教师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引导和支持面向前沿科技发掘设备技术效能,持续提升支撑高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努力推动特色显著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开创新局面。
二、项目支持领域及方式
1.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
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学科实验室体系、实验室信息化建设、实验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管理、高水平虚拟仿真实验、实验室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实验室绩效评价、实验室开放共享体制机制、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等管理体制机制理论与实证研究,研究创新型实验、开放性实验建设项目,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项目的研究项目,实验技术及实验方法的研究与开发项目,实验室设备与计量认证设备的高效融合项目等。
2.仪器设备研制项目
包括仪器设备与实验装置的研制、改造、新功能开发及新领域应用,软件系统研发及智慧化管理应用研究,实验室设备与计量认证。
基金项目应目标明确、立意新颖、立论科学、内容具体,项目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应合理、可行,项目预期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在提高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水平、加强实验室管理方面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推广前景。
2025年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鼓励自筹经费开展课题研究,项目具体资助数量及金额根据申报情况和最终评审结果确定。
三、申报条件
1.我校从事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在岗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重点项目成员须包含2-3名实验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一般项目优先考虑45周岁(含)以下青年实验技术人员。
2.熟悉高校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等领域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在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 每人只能主持1项在研项目,已获立项尚未通过结题评审的项目负责人,2025年度不再申请新立项。
四、其他要求
1.项目研究时间为1年。
2.申请项目须经单位主管实验室建设负责人审核,每个单位最多推荐3个项目。
3.项目结题时负责人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专利、软件、专著、专项报告(经校级主管部门认定)等形式的成果,成果应注明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五、工作安排
1.申请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1) ,由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版(PDF格式)和Word版各1份于2025年4月3日前发送至邮箱wsj@ouc.edu.cn。
2.由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的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2025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评审。
3.完成项目评审后公示评审结果。
联系人:王淑洁 联系电话:66782523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