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要求,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结合我校实际,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二)提升责任意识。各单位要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要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承担起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强化教育培训。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在工作中出现敷衍塞责、执行不力等情况,学校将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海大国资字〔2023〕8号)进行问责追责。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评阶段(通知发布-5月6日)
1.开展实验室分级分类评级工作。各单位要依据《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海大国资字〔2024〕6 号),完成本单位实验室分级分类评级工作。请登陆《智慧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sysgl.ouc.edu.cn/customer/index/index.html)进行分级分类数据填报,并根据最新评级结果及时更新实验室信息牌。对于评级过程中确定的重要危险源,务必依规严格管控。
2.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对本单位所属实验室展开全面自查工作。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确保所有隐患整改到位后再行销账。
(二)校内复核阶段(5月7日-6月15日)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组建联合工作组,对各单位本次自查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分类分级认定情况开展现场复核工作,重点核查各单位工作开展记录及相关档案材料等内容。
(三)迎接教育部现场调研阶段
学校和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教育部专家组进校调研工作,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总结整改阶段(9月-10月)
学校将对本轮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系统总结,针对未能完成整改的部分,深入分析原因并制定后续整改计划。
三、其他要求
1.签订2025年度责任书。请各单位将2025年度《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附件2),于4月16日17:00前将纸质版经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国资处实验室安全科(崂山校区行远楼219 室)。
2.报送相关表格。请各单位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附件 4),于 5 月6 日17:00 前将纸质版经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国资处实验室安全科(崂山校区行远楼219 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 liheng@ouc.edu.cn。
国资处将陆续发布《智慧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培训视频,老师们在使用该系统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欢迎加群沟通交流。
联系人:蒋仲青 李恒, 联系电话:66782253。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