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国海洋大学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海大字〔2016〕27号)、《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2024年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结题验收、2025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2025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结题验收
(一)项目验收范围
2024年度应结题验收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见附件1)
(二)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2),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根据2024年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考核要求,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软件、教材、著作等形式的成果,并附研究报告、实验方案等辅助材料。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将上述全部材料的纸质版报送至国资处实验室建设科,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项目评审验收
国资处将依据项目提交的结题验收材料、专家对研究成果的评审情况最终确定结题验收结果。
二、2025年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中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25年度实验室研究基金立项项目(见附件3)
(二)中期检查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进展报告》(附件4)并签字、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国资处实验室建设科,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中期检查评价
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可以继续实施,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项目组应提交整改报告,经国资处审核、专家组审议通过后,方可继续实施,否则终止项目。
三、其他说明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请项目负责人在本年度内按时、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相关规章制度和学校财务规定完成经费的支配使用,对未按照计划执行的项目,学校将终止拨款并收回已拨付未使用款项。
尚未结题验收的以及被终止的基金项目,其项目组成员不得再次申请基金。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董朝 电话:66782523
报送地点:崂山校区行远楼221实验室建设科
报送邮箱:dongzhao@ouc.edu.cn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