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国海洋大学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海大字〔2016〕27号)、《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拟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2025年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范围
2025年度应结题验收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见附件1)
二、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2),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根据2025年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考核要求,项目结题时负责人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专利、软件、专著、专项报告(经校级主管部门认定)等形式的成果,成果应注明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请项目负责人于6月10日前将上述全部材料的纸质版报送至国资处实验室建设科,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项目评审验收
国资处将依据项目提交的结题验收材料、专家对研究成果的评审情况最终确定结题验收结果。
四、其他说明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相关规章制度和学校财务规定完成经费的支配使用,对未按照计划执行的项目,学校将终止拨款并收回已拨付未使用款项。
尚未结题验收的以及被终止的基金项目,其项目组成员不得再次申请基金。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董朝 电话:66782523
报送地点:崂山校区行远楼221实验室建设科
报送邮箱:oucgzc@163.com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