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形资产盘点及入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高义强发布时间:2020-06-12浏览次数:2312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无形资产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无形资产,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建议》(教财〔20179号)和《中国海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海大国资字〔20185号)有关规定,以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财务处拟开展无形资产专项清查盘点及入账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盘点范围、基准日

    (一)盘点范围:学校占有、使用的各类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二)盘点基准日:2020531

    二、组织实施

    (一)归口管理部门工作内容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海大国资字〔20185号)文件规定,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工作内容如下:

     1.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校名、校牌、校誉及学校注册商标的清查盘点。

     2.科学技术处负责学校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的清查盘点。

     3.文科处负责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版权、著作权以及相关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

     4.房地产办公室负责学校土地使用权的清查盘点。

(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各部门报送结果进行审核,办理无形资产入账手续。

    (三)财务处对无形资产价值予以确认,纳入财务核算。

    三、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各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无形资产盘点工作,认真组织,摸清各类无形资产的底数,按要求填报《无形资产盘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将盘点表及盘点工作报告等纸质材料于2020630日前报送至资产管理科(行远楼217室),相应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guozichu@ouc.edu.cn

    (二)各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于每年1210日前将无形资产年度盘点结果报送至资产管理科,并指定一名资产管理员对资产管理与服务平台中的无形资产卡片进行维护和管理。

  

联系人:侯玉玲   联系电话:66782258

附件1:无形资产盘点表.xlsx

附件2:无形资产盘点报告内容提要.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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