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特种设备的管理,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实验室特种设备采购和建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购前管理
1、采购单位在申购实验室特种设备前,应确保本实验人员具备相应设备操作资质和技能,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2、采购单位在申购实验室特种设备前,应了解实验室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需自行或委托供货商向校区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规定。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充分调研市场,选择具有合法销售及安装资质的供应商。
3、采购单位在申购实验室特种设备前,应了解特种设备需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的规定,严禁出现脱检和漏检。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检测由各单位自行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按程序进行。
4.采购单位在《中国海洋大学资产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特种设备申购时,需经实验室安全科备案审核。
二、资产入库管理
1、采购单位在特种设备验收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产品监督检验证书、安装告知书(安装质量证明书)等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注册登记要求的所有文件。
2、自2024年9月1日起,凡实验室购置特种设备目录(附件1)内的设备,在办理设备建账前,需持《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备案表》(附件2)到实验室安全科(行远楼219室)审核。
3、采购单位在办理特种设备建账时,需上传《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备案表》。
未尽事宜,请与国资处实验室安全科联系。
联系电话,66782253
附件: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