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审议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协调各学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奖惩工作。

学院:学院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学院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学院应成立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学院应健全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根据学科特点建立适合本学科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模式,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本单位各实验室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提出整改方案,对于隐患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实验室提出处理意见;开展实验室专业安全教育和培训。

实验室:实验室是产生和消除安全隐患的主要场所,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执行单位。实验室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依据专业知识建立适合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模式,并针对高校实验活动探索性强、未知风险高等特点,自我纠错、持续改进。

实验室负责人:各实验室(实验项目)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实验项目)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实验室(实验项目)的各项安全操作规范、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开展岗位安全教育和专项培训;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与消除。

实验室专(兼)职安全员:协助负责人做好本实验室安全工作。安全员负责落实各类别、各岗位安全责任人;对安全设施、操作规范等安全事项进行日常检查;对实验人员(含临时来访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安全台帐(包括危险品领用、安全检查、安全培训等),保管安全资料(如上岗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文件等);排查安全隐患,并组织落实整改等。      

实验人员:实验人员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当事人,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定,遵守操作规程,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应急技能,做好个人防护,切实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